1. 中国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
- 驻留类产品:视黄醇及其衍生物(以视黄醇当量计)总量 ≤ 0.05%(即 500 ppm)。
- 淋洗类产品:无明确限制,但需确保安全性。
- 其他要求:含视黄醇的产品需标注“孕妇慎用”或“儿童慎用”警示语。
2. 欧盟 (EU)
- 护肤品:视黄醇及其衍生物总量 ≤ 0.05%(500 ppm)。
- 其他产品:需根据具体用途评估安全性,可能允许更高浓度(如医用产品)。
3. 美国 (FDA)
- 未设定严格上限,但要求产品安全评估。常见护肤品添加量为 0.01%~0.1%(100–1000 ppm),高于此浓度可能需处方(如抗皱治疗产品)。
4. 日本
- 遵循《化妆品基准》,通常与欧盟标准类似(≤ 0.05%)。
注意事项
- 刺激性:即使低于法规上限,视黄醇仍可能引起皮肤敏感(泛红、脱皮),建议从低浓度(如0.01%~0.03%)开始使用。
- 孕妇慎用:高剂量维生素A可能致畸,孕期建议避免使用含视黄醇的产品。
- 衍生物:视黄醛(Retinal)、视黄醇棕榈酸酯(Retinyl Palmitate)等衍生物需按当量换算。
建议
- 产品开发时需结合目标市场法规,并进行安全性测试。
-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品牌,注意成分表标注浓度(如“0.3% Retinol”)。
如需最新法规细节,建议查询各国药监局或行业协会文件(如中国NMPA、欧盟SCCS意见书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