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中国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23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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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黄醇及其衍生物(以视黄醇当量计):
- 驻留类产品(如面霜、精华):总量 ≤ 0.05%(即500 ppm)。
- 淋洗类产品(如洗面奶):无明确限制,但需确保安全性。
- 备注:衍生物包括视黄醇棕榈酸酯、视黄醇乙酸酯等,需按分子量折算为视黄醇总量。
2. 欧盟 (EU) 法规 (EC) No 1223/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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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黄醇:
- 驻留类产品:≤ 0.05%(含黏膜接触类产品)。
- 其他产品(如淋洗类):≤ 0.3%。
- 孕妇慎用警告:若含量 ≥ 0.05%,需标注“孕妇避免使用”。
3. 美国 (FDA/CI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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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强制限值,但化妆品成分评审委员会(CIR)建议:
- 安全使用浓度:≤ 0.1%(需临床数据支持更高浓度)。
- 实际常见添加量:0.01%~0.1%(功效与温和性平衡)。
4. 日本 (厚生劳动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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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明确限制,但行业通常遵循:
- 驻留类产品:≤ 0.1%(部分品牌可达0.2%,需严格测试)。
注意事项
- 稳定性:视黄醇易氧化失效,配方中需添加抗氧化剂(如VE)。
- 刺激性:高浓度可能引发脱皮、泛红,建议从低浓度(0.01%~0.03%)逐步建立耐受。
- 孕妇禁用:高剂量维生素A可能致畸,需谨慎。
如需具体产品申报,建议参考最新法规或咨询专业检测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