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化妆品中的视黄醇及其衍生物
- 限用量:视黄醇(A醇)及其衍生物(如视黄醇棕榈酸酯、视黄醇乙酸酯等)在化妆品中的总添加量不得超过 0.05%(以视黄醇当量计)。
- 用途限制:仅允许用于非敏感部位(如面部、身体),且产品需标注“孕妇慎用”或类似警示语。
2. 特殊用途化妆品
- 若产品宣称“抗皱”“祛痘”等功效,需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,并提交安全性评估资料,包括视黄醇的刺激性、光敏性等测试。
3. 标签要求
- 成分表中需明确标注视黄醇及其衍生物的名称和含量。
- 必须标注使用注意事项(如“避免日光照射”“孕妇或哺乳期慎用”)。
4. 进口与国产产品一致性
- 进口化妆品需通过备案或注册,符合中国标准,包括视黄醇的限量和标签要求。
5. 动态更新
- 法规可能调整,建议定期核查NMPA最新文件(如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2021年实施后的配套细则)。
注意事项:
- 刺激性:即使符合限量,高浓度视黄醇可能引起皮肤敏感,建议品牌方进行安全性测试。
- 国际差异:欧盟SCCS建议视黄醇类限量为0.05%(身体乳)或0.3%(冲洗类产品),与中国规定不同,出口需注意合规。
建议企业通过官方渠道(如NMPA官网)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信息,确保合规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