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中国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23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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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黄醇及其衍生物(如视黄醇棕榈酸酯、视黄醇乙酸酯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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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允许浓度:
- 普通化妆品:≤ 0.05%(以视黄醇当量计,即实际添加量需换算为纯视黄醇的等效浓度)。
- 特殊用途化妆品(如祛斑类):需额外申报审批,可能允许更高浓度,但需提供安全性评估数据。
- 标签要求:含视黄醇的产品需标注“孕妇慎用”或“避免孕期使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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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允许浓度:
2. 欧盟(EU Regulation 1223/20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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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黄醇:
- 淋洗类产品:≤ 0.05%
- 驻留类产品(如面霜):≤ 0.3%(需标注“含视黄醇,孕期或备孕期间勿用”)。
- 视黄醇衍生物:根据具体类型可能有不同限值,需按等效视黄醇浓度计算。
3. 美国(FDA/CIR建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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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未明确设定法定限值,但化妆品成分评审委员会(CIR)建议:
- 驻留类产品中视黄醇及其衍生物的总浓度≤ 1%(实际使用中通常低于0.3%以减少刺激)。
- 需标注警示语(如“可能增加光敏性”)。
4. 其他地区
- 日本:通常遵循欧盟标准(驻留类≤ 0.3%)。
- 韩国:与中国类似,限值严格(约0.05%~0.1%)。
注意事项
- 换算规则:视黄醇衍生物(如棕榈酸酯)需按分子量折算为纯视黄醇的等效量。
- 稳定性问题:视黄醇易氧化失效,实际配方中可能通过包裹技术或复配抗氧化剂提高稳定性。
- 孕妇慎用:高浓度维生素A可能对胎儿有风险,建议孕期避免使用含视黄醇的产品。
如需具体产品配方设计,建议结合当地法规并通过安全性评估确认合规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