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中国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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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黄醇(Retinol)及其衍生物(如视黄醇棕榈酸酯、视黄醇乙酸酯等):
- 在驻留类产品(如面霜、精华)中,总添加量不得超过 0.05%(以视黄醇当量计)。
- 在淋洗类产品中无明确限制,但仍需评估安全性。
- 备注:实际添加量可能更低(如0.01%-0.03%),因高浓度易引发皮肤刺激。
2. 欧盟(EU)化妆品法规(EC No 1223/2009)
- 视黄醇及其衍生物在驻留类产品中的限量为 0.05%(以视黄醇当量计),与中国的标准一致。
- 需标注“含维生素A”及孕妇慎用提示(如“妊娠期或哺乳期勿用”)。
3. 美国(FDA及行业惯例)
- 无严格法定上限,但行业通常遵循 0.1%-1% 的浓度范围(1%为高风险浓度,需专业指导使用)。
- 非处方产品(OTC)中若作为活性成分,需符合FDA对维生素A的安全性评估。
4. 其他地区
- 日本:通常参考欧盟标准,限量为0.05%。
- 韩国:与中/欧标准类似,但部分衍生物(如视黄醛)可能有额外限制。
注意事项
- 刺激性:即使低于法定上限,视黄醇仍可能导致脱皮、泛红(建议从低浓度开始,如0.01%-0.03%)。
- 孕妇慎用:高剂量维生素A可能对胎儿有风险(尽管护肤品吸收量有限,通常建议避免)。
- 稳定性:视黄醇易氧化失效,需避光包装(如棕色瓶、真空泵)。
如需具体产品配方评估,建议咨询专业法规机构或检测实验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