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中国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NMP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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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
- 视黄醇:未明确限定浓度,但需符合《化妆品禁用组分》和《限用组分》要求。实际应用中,护肤品中常见添加量为0.1%-1%。
- 视黄醇衍生物(如视黄醇棕榈酸酯):允许使用,但需标注警示语(如“孕妇慎用”)。
- 特殊用途化妆品:若宣称“抗皱”“祛斑”等功效,需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。
- 2021年新规:要求所有化妆品原料需备案,并评估安全性。
2. 欧盟(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/20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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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黄醇及其衍生物:
- 在驻留类产品(如面霜)中,总浓度不得超过 0.05%(以视黄醇当量计)。
- 在冲洗类产品(如洗面奶)中,总浓度不得超过 0.3%。
- 标签要求:需标注“含视黄醇”,并提示“孕期或哺乳期避免使用”。
3. 美国(FDA & 化妆品成分评估 CIR)
- 非处方药(OTC):视黄醇作为抗痘成分时,浓度通常为0.1%-2%。
- 护肤品:无严格上限,但行业自律组织(如CIR)建议安全浓度不超过 1%。
- 加州65号提案:若产品含视黄醇或其衍生物,可能需标注“可能致癌风险”警示(但争议较大)。
4. 日本(厚生劳动省)
- 视黄醇及其衍生物未被明确禁止,但需符合《药事法》安全性要求。
- 实际产品中浓度多控制在 0.1%-1%,并标注使用注意事项。
5. 韩国(MFDS)
- 允许使用视黄醇,但需通过安全性评估。
- 常见浓度与中日类似(0.1%-1%),且需标注孕妇慎用。
使用建议与注意事项
- 刺激性:高浓度(>0.5%)可能引起脱皮、泛红,建议从低浓度开始建立耐受。
- 光敏感性:视黄醇在阳光下易分解,建议夜间使用并搭配防晒。
- 孕妇慎用:高剂量维生素A衍生物可能致畸,孕期/哺乳期建议避免。
- 产品标注:各国均要求明确标注成分及警示语。
如需具体产品合规性评估,建议咨询专业法规机构或检测实验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