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标准视黄醇浓度

2025-05-16 Visits:
欧盟对化妆品中视黄醇(Retinol)及其衍生物的浓度限制主要依据欧盟化妆品法规(EC)No 1223/2009,并参考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(SCCS)的评估意见。以下是关键要点:

1. 一般护肤品中的浓度限制

  • 视黄醇(Retinol)

    • 驻留型产品(如面霜、精华):最大允许浓度为 0.05%(500 ppm)
    • 冲洗型产品(如洗面奶、沐浴露):无严格限制,但需确保安全性。
    • 含其他视黄醇衍生物(如视黄醇棕榈酸酯):需按当量换算为视黄醇总量,总和不得超过0.05%。
  •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产品
    欧盟建议避免使用含视黄醇的化妆品,以防潜在风险(尽管局部使用吸收率低)。


2. 特殊用途产品的例外

  • 抗衰老或药用护肤品
    某些专业线产品可能通过特殊审批(如药品许可)使用更高浓度,但需明确标注警示语(如“避免日光暴露”)。

3. 标签与警示要求

  • 含视黄醇的产品需标注:
    • “含视黄醇”(或成分INCI名称)。
    • “怀孕或哺乳期避免使用”(建议性标注)。
    • “使用后注意防晒”(因视黄醇可能增加光敏性)。

4. 其他注意事项

  • 稳定性问题:视黄醇易氧化失效,配方中常需添加抗氧化剂(如维生素E)或采用避光包装。
  • 衍生物浓度换算
    例如,视黄醇棕榈酸酯的活性当量约为视黄醇的43%,若产品中含0.1%视黄醇棕榈酸酯,则相当于约0.043%视黄醇,需计入总限制。

对比其他地区

  • 美国:无明确浓度限制,但需符合FDA安全要求(通常OTC产品在0.1%-1%之间)。
  • 中国:遵循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,视黄醇及其衍生物总量限值为0.05%(与欧盟一致)。

如需具体产品合规性评估,建议咨询欧盟官方数据库(COSIng)或专业法规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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