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限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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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黄醇及其衍生物的总量:
在化妆品中,视黄醇、视黄醇乙酸酯、视黄醇棕榈酸酯等衍生物的总浓度 不得超过 0.05%(以视黄醇计)。
例如:若产品添加视黄醇棕榈酸酯,需按分子量折算为等效视黄醇的量。 -
其他限制:
- 禁止用于唇部产品。
- 三岁以下儿童用品、口腔产品中不得添加。
2. 标签标注要求
- 含视黄醇或其衍生物的产品需在成分表中明确标注具体名称及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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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标注警示语:
“含视黄醇(或衍生物名称),使用后请避免日晒或配合防晒产品使用”(因视黄醇可能增加光敏性)。
3. 安全评估与测试
- 需提供稳定性、刺激性及光毒性测试数据。
- 孕妇慎用建议:虽无明确禁令,但通常建议孕妇或哺乳期女性谨慎使用(高剂量维生素A可能有潜在风险)。
4. 国际对比参考
- 欧盟(EU):限量为0.05%(视黄醇当量),与我国一致。
- 美国(FDA):未明确限量,但需符合GRAS(公认安全)标准。
- 日本:允许视黄醇衍生物,但需符合《药事法》规定。
5. 注意事项
- 稳定性:视黄醇易氧化,配方中需添加抗氧化剂(如VE)或采用避光包装。
- 消费者建议:初次使用需建立耐受(如低频次、低浓度开始),并严格防晒。
法规依据
-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
- 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(2021年实施)
- 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
如需最新动态,建议查询 国家药监局(NMPA) 或咨询专业化妆品合规机构。